【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3000且至少2名
说明1:相较于国家指标体系,江苏省提高了标准(国家为1:4000)。
说明2:《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第63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是指在高等教育学校(机构)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专职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普通高校学生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比=(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普通高校研究生在校生数)/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总数。
说明3:《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第13条: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整体教学计划,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专业教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说明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第10条:强化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高校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500。
说明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2023)表3-2,就业管理人员:指校级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管理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必选】生师比
说明:《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苏教高函〔2022〕2号)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备注8: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
转自“晓庄教务”公众号2023年11月29日推文
编辑:戴红伟
审核:罗荣华 朱萍
终审:陈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