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第二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苏教高函〔2022〕2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为保障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第二类)的高质量实施,特制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第二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用于指导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第二类)工作的开展,各参与主体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开展工作。
第三条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博士学位授予高校(含博士特需项目高校)可申请参加。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非博士授权单位的省内普通本科院校可申请参加。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普通本科高校。
第二章 评估程序
第四条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和督导复查六个部分。其中,专家评审分为线上评估与入校评估两个相互衔接的阶段。
第三章组织体系
第五条 江苏省审核评估(第二类)的参与主体包括省教育厅、省教育评估院、参评高校、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审核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专家、秘书)等。
第六条各参与主体的工作职责
1.省教育厅。接受教育部的指导与监督,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江苏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和总体规划;全面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省属高校审核评估的实施。
2.省教育评估院。具体组织实施省属高校审核评估(第二类)工作。制定评估实施细则;会同省教育厅职能处室,开展参评高校评估培训;配合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组织推荐专家和秘书,并组织开展培训;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专家组对参评高校开展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提供参评高校近3年专业评估、师范专业认证、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与评优等方面的综合信息;做好评估的过程监管,对评估的纪律和质量负责;开展评估成效调查研究与分析,开展专家组成员评价,向省教育厅提交年度评估质量报告;保障评估经费落实。
3.参评高校。依据审核评估程序,认真做好审核评估申请工作;务实高效组织自评自建工作;认真准备评估材料,对审核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配合专家组做好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工作;扎实做好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审核评估专家组进行工作评价。
4.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监督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受理有关申诉。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教育评估院。
5.审核评估专家组。依据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和细则要求,对参评高校进行审核评估(包括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完成各项评估任务,形成《专家组线上评估问题汇总表》《专家组入校问题核查表》《专家组入校评估方案》《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等材料。严格执行“五不”评估纪律,遵守专家行为规范。
第四章 评估申请
第七条 省教育厅发布审核评估申请通知,省内普通高校依据通知要求,向教育厅提出参加审核评估的申请,并自主选择评估类型方案和评估时间。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制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学校如需调整评估类型或参评时间,应提前半年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省教育厅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规划》和相关调整情况,于每年年初发布参加本年度审核评估的学校名单和具体参评时间。省教育评估院依据审核评估规程,对相应高校组织开展审核评估。
第五章学校自评自建
第八条 自评自建期规定参评高校在评估申请被受理后,即进入自评自建阶段。原则上,自评自建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九条 自评自建期基本要求
1.结合实际,对标自评。参评高校依据自主选择的评估类型,对照评估标准,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开展自评自建工作。
2.加强学习,掌握要求。参评高校的领导班子要重视评估工作对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认真、深入、细致地研读评估相关政策文件,理解其内涵和要求。对照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总结学校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不断凝聚共识、改进工作、提高质量。
参评高校应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评估培训。原则上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教学和教育教学评估的校领导,相关院系负责同志,教务、质评等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均须参加。
3.强化管理,注重方法。要强化顶层设计,将评建工作的组织机构与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相结合,充分依托校内常设的质量保障机构和相关部门。学校的评建组织应由两个层面构成:一是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学校评建工作的统筹领导、决策部署;二是评建工作办公室或常设的质量保障机构,具体开展评建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研究、材料汇总与审查等工作。
第十条 自评材料提交与基本要求
1.材料提交参评高校完成自评自建后,依据自主选择的评估类型在“教育部审核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线上评估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及其支撑材料、《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有关基础材料清单等。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线上评估开始前1周。
《在校生学习体验调查报告》《教师教学体验调查报告》《本科生就业数据分析报告》《本科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由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自动生成并提交“教育部审核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参评高校应配合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开展问卷调查,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与,认真填写有关问卷。在校生、教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等信息应真实、准确。
《专业评估与专业认证情况报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与优秀认定情况报告》由省教育评估院根据参评高校近3年专业评估、师范专业认证、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与评优等情况撰写,并通过“教育部审核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2.基本要求
(1)《自评报告》。参评高校应在做好自评自建的基础上,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二级指标及其审核重点,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规范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不回避问题、不隐瞒事实、不弄虚作假、不夸大成绩。《自评报告》总字数控制在4万字以内(不含附录),其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措施不少于自评结果部分的三分之一。《自评报告》中的数据应与《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数据一致。如果由于数据采集的时间节点不同等原因而导致数据不一致,须附补充说明。《自评报告》应在校园网上公示1周。
(2)《自评报告》的支撑材料。包括管理文件、教育教学过程资料、合作协议、有关记录性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等。学校提供的支撑材料应真实可信,其总目录或索引附在《自评报告》后,便于专家审读《自评报告》时查阅。
(3)《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参评高校应将近3年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一并提交。
(4)《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参评高校应按要求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数据,数据须准确,填报须规范。《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应使用由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统一提供的原始版本,如有修改,须附情况说明。
(5)教学档案。教学档案是学校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如试卷及试卷分析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及成绩清单、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形成的材料等。学校无须对教学档案做特定的整理,应保持其原始性,并存放于制度规定的地方,以备专家组调阅。严禁突击整理和弄虚作假。
(6)引导性材料。学校应为入校评估专家准备引导性材料。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校各类职能部门、教学机构、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就业单位等的目录及所在位置;另一类是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和人员目录,如校历、入校评估当周课程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人才培养方案等。引导性材料应以准确、全面、方便为准则,存放在每位入校评估专家和秘书的房间内。
第六章评估专家组
第十一条 专家组组建
1.专家来源。专家来源统一为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
2.专家组成员人数。线上评估专家人数一般为15人(其中组长1人、副组长1人),另设秘书3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10人,专家组组长一般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入校评估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从线上评估专家中产生(应包括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入校评估专家人数一般为7人,另设秘书2人。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可视工作需要增加青年专家、学生观察员、助理专家等人员,每个专家组增加的人数不超过5人。
3.专家资格。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已接受过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或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评估培训,熟悉审核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能准确把握审核评估的新变化和重点要求。能牢固树立评估工作“学习、责任、服务、廉洁”四个意识,确保不受干扰、公平公正做好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工作。
4.专家组组建程序。根据审核评估“质量共同体”评估理念,审核评估专家组名单的确定采用“四步遴选法”。第一步,参评高校推荐5至8位专家,其中省内专家不超过2位。第二步,省教育评估院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专业特色,在学校推荐的专家名单基础上遴选、补充形成15至30人的专家建议名单。第三步,厅领导、厅职能处室审定建议名单。第四步,省教育评估院根据审定后的建议名单开展专家约请。
5.专家组组建原则
(1)学科专业结构合理。专家组成员所在的学科专业领域应与参评高校相适应,应能涵盖参评高校主干专业、特色学科,同时兼顾德育、体育、美育领域。
(2)职务结构合理。专家组成员中校级领导一般为7至10人,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为2至4人,二级学院领导一般为2至4人,一线教师、行业专家一般为1至2人。
(3)原则上,来自高校的专家,其所在学校的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应不低于参评高校。
(4)专家组成员应符合回避制度要求。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现任职或受聘于参评院校、曾任职或受聘于参评院校、曾就读于参评院校,以及其他有违公正原则的情形,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专家组工作内容和要求
线上评估专家组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线上考察:主要包括线上材料调阅、线上访谈座谈、线上听课看课。入校评估专家组主要针对线上评估形成的“问题清单”开展进校考察,重点对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进行印证。线上评估要求做全做深,为入校评估打好基础;入校评估在线上评估的基础上,要求做准做实,强调问题导向。线上评估一般在3周内完成(如确有需要,可适当延长评估时间),入校评估一般在3天内完成。
1.专家组组长。组织并带领全组人员完成评估任务,严格落实评估纪律要求:主持召开各类专家组内部会议;形成《专家组线上评估问题汇总表》《专家组入校问题核查表》《专家组入校评估方案》《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含问题清单)。专家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完成以上工作。
2.评估专家。在组长领导下对参评高校开展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工作。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个人入校问题核查表》,形成个人考察意见。
3.专家组秘书。在专家组组长的领导和省教育评估院指导下,对本组评估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质量把控、过程监控、纪律监督,保证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做好专家组与参评高校之间的沟通和服务工作。对评估工作资料进行归档,并及时提交省教育评估院。
第十三条 对专家组的评价
入校评估结束后,省教育评估院将组织开展“专家组工作评价问卷调查”。问卷对象包括三类人群:专家组成员,学校人员(含校领导、中层干部、一线师生等),省教育评估院项目组人员。问卷内容主要是对专家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发现问题能力、提供建设性建议的能力、评价的客观公正性、评估纪律执行情况等进行打分。相关评价结果将录入“教育部审核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后续专家遴选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线上评估
第十四条 线上评估主要环节和任务
1.专家工作培训会。线上评估前,由省教育评估院组织召开专家工作培训会。参会人员为线上评估专家组全体成员,参评学校分管教学和教育教学评估的校领导,教务、质评等部门负责同志等。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国家方案和江苏方案、研读评估标准、明晰评估任务、明确评估纪律等。
2.线上评估预备会。培训会后,专家组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线上评估预备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为线上评估专家组全体成员、省教育评估院项目组人员等。会议内容包括明确审核评估要求、商议确定线上评估工作方案、协调任务安排及专家组内部分工、做好专家组的评前准备。会后,每位专家形成个人考察计划,并在“教育部审核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任务勾选。专家组秘书整理汇总后,通知学校。
3.审核评估启动会。线上评估预备会后,省教育评估院会同参评高校组织召开审核评估启动会。主会场设在学校,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在主会场参会。线上评估专家组全体成员、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同志等在线参会。
会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省教育评估院主持,主要程序包括学校领导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讲话。第二阶段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主要程序包括专家组组长简要介绍评估任务和工作安排;学校就自评报告进行补充说明。
4.评估材料研读。专家应本着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依照审核指标和审核重点,认真研读参评高校的有关评估材料。研读材料包括:1个《自评报告》(含支撑材料);3个教学报告,即《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在校生学习体验调查报告》《教师教学体验调查报告》;3个就业报告,即《本科生就业数据分析报告》《本科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2个评估情况报告,即《专业评估与专业认证情况报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与优秀认定情况报告》(简称“1+3+3+2”报告)等。研读材料既要坚持问题导向,注意发现问题并分析原因,又要坚持发展导向,观察数据变化,发现和凝练相关工作的特色和经验。
根据需要,专家可以向学校补充调阅相关材料,如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课程试卷、课程评价总结材料、毕业论文(设计)等。专家组秘书汇总后形成调阅材料清单,统一向参评高校提出补充调阅需求。
5.在线访谈座谈。专家为做进一步的核准和验证,应在线上评估期间安排在线访谈座谈环节,每位专家线上访谈人数一般不少于6人次,访谈对象可以是校领导、中层干部、专业带头人、一线师生(包括在校生和毕业生)等。专家组根据需要召开小型座谈会不少于3个,参加座谈会人数一般为10人左右。专家组应注意访谈座谈对象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其中校领导、关键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教务、财务、人事等)原则上全覆盖。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必须召开。
6.线上听课看课。专家将确定的线上听课看课对象提交专家组秘书,由秘书提前与参评高校沟通。如果参评高校不具备线上听课看课条件,专家组组长可根据需要,就近安排1—3名专家或学生观察员分散入校听课看课。原则上,每位专家听课看课不少于2门次,专家组听课看课不少于30门次。应兼顾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类型课程(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课等)及不同年龄、不同职称的任课教师。
7.线上评估意见撰写。专家应认真撰写《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并于线上评估总结会召开前,通过“教育部审核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评估意见。专家的线上评估意见应在全面审读材料、全面考察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评判和撰写,在问题清单中要说明问题来源。专家组秘书收集全部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后进行汇总,对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所提的各项问题进行初步梳理,提交给专家组组长。
8.线上评估总结会。线上评估结束前,专家组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线上评估总结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为线上评估专家组全体成员、省教育评估院项目组人员等。会议内容包括讨论确定《专家组线上评估问题汇总表》,讨论学校的特色亮点,初步决定是否推荐为“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
第八章入校评估第
十五条 入校评估主要环节与任务
1.制定入校评估方案。进校前,专家组组长应根据线上评估情况,制定《专家组入校评估方案》,内容包括入校评估时间、环节和重点考察内容等。《专家组入校评估方案》经与参评高校商榷,取得一致意见后,提交省教育评估院。省教育评估院根据方案,与专家组组长共同确定入校专家和秘书人员,组建入校评估专家组。
2.召开入校评估预备会。入校评估专家组全体成员应提前1天抵达参评高校,并于当天下午或晚上召开入校评估预备会。预备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为入校评估专家组全体成员、省教育评估院项目组人员等。会议内容包括明确入校评估任务和分工,确定入校评估日程安排。会后,专家根据任务和分工制定个人考察计划,填写《专家个人考察行程安排表》《专家个人入校问题核查表》。秘书整理汇总专家考察计划,并通知学校。
3.召开入校评估说明会。入校评估第1天上午,专家组应组织召开入校评估说明会。会议由专家组副组长主持,参会人员为专家组组长、副组长,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同志,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教学和教育教学评估的校领导,教务、质评等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主要内容包括交流线上评估阶段的主要意见,明确入校评估阶段的主要任务与要求。时间一般在30分钟以内。
4.开展考察活动
(1)集中考察:重点考察学校的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室(平台)、多媒体教室、数字化平台、运动场馆等对人才培养的支撑情况。
(2)独立走访:专家根据需要对学校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和校内外教学基地、用人单位进行走访。查看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的落实情况及效果;查看科研院所和企业支持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情况,以及学校对社会资源的利用情况;查看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实际评价,了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情况等。
(3)其他:对学校上一轮审核评估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线上评估存疑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完成线上评估无法开展或没有进行的环节(如听课观课、访谈座谈或材料调阅等)。若为首次参加审核评估的高校,应将办学条件列入重点考察内容。为体现服务学校发展的宗旨,入校评估方案中没有列入的考察内容,若参评高校确有需要,在评估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可酌情安排。由专家组组长与省教育评估院商议确定后执行。
5.召开入校评估总结会。入校评估第2天晚上,专家组召开入校评估总结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为入校评估专家组全体成员、省教育评估院项目组人员等。会议内容为:交流考察情况,对线上评估存疑的问题给出明确判定意见;形成学校上一轮审核评估的整改情况核查意见;安排专人撰写《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推荐参评学校为“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如推荐,须指定材料撰稿人;议定评估意见交流会专家组及专家个人发言要点。
6.召开专家意见交流会。入校评估第3天下午,召开专家意见交流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或专家组组长指定的人员主持。参会人员为入校评估专家组全体成员;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同志等。会议内容包括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交流线上和入校评估整体考察意见,专家个人就分工指标交流个人考察意见,参评高校作表态性发言,厅领导讲话。意见交流会坚持问题导向,专家个人只交流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其他内容不作交流。每位专家个人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
7.提交《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入校评估结束后,入校专家应于离校后1周内在“教育部审核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专家个人入校问题核查表》。专家组组长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情况,形成写实性《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应征求线上和入校评估专家组全体成员意见,经全体专家确认后,于入校评估结束后2周内在“教育部审核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应包括“学校总体情况”“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举措及成效”“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问题清单”等四部分内容。总字数应在5000字以内(不含问题清单),其中“学校总体情况”在800字以内,“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举措及成效”在2000字以内,“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不少于2000字。
第九章评估反馈
第十六条 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当年底或次年年初,会议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听取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审核评估组织实施情况的年度报告。二是审议当年参评学校的《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含问题清单)。重点审议报告的形式规范性和完整性,以及问题的针对性和改进建议的可操作性。如报告存在明显问题,专家委员会可要求专家组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再次提交。报告审议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提交省教育厅。三是对各校专家组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将《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向参评高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八条 参评高校若有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入选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库,省教育厅将在相关项目评优评奖、建设专项及财政专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在当年度的高质量综合考核特色项目认定时给予充分考虑。
第十章 限期整改与督导复查
第十九条 限期整改及要求
1.参评高校应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自评报告》和《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含问题清单),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本科教育教学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举措。
2.参评高校应在收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30日内,制定并向省教育厅提交《审核评估整改方案》。《审核评估整改方案》要以问题清单为主线,以整改措施为主体。整改方案中应包含整改问题台账、整改任务分解、整改时间表、整改目标和预期成效、校内督查机制等内容。
3.参评高校原则上应在收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2年内完成整改,并在此期间向省教育厅提交《审核评估中期自查报告》和《审核评估整改报告》。其中,《审核评估中期自查报告》是以问题清单为主线,以整改措施为主体,重点对审核评估提出的问题进行中期阶段性回应,包括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整改工作主要举措、整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整改工作未完成的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等。《审核评估整改报告》主要以审核评估整改方案为依据,重点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描述整改情况,主要包括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总体安排情况、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整改工作经验和不足等。
第二十条 督导复查及问责措施
1.省教育评估院整理汇总参评高校的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评估成效监测分析,并向省教育厅提交报告。省教育厅会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督导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整改情况督导。
2.根据《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江苏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省教育厅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采取约谈高校负责同志、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转自“南京晓庄学院教育质量评估中心”2024年03月29日推文
编辑:戴红伟
审核:罗荣华 朱萍
终审:陈长伟